男子看望奶奶时因桥梁破损坠亡,9天后奶奶也因受打击离世,死者父母获赔 120 万,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怎么回事?
“山东省临清市先锋大桥步道桥板脱落,致行人坠河身亡”一事,有了最新进展。9月7日,经法院调解,死者赵鑫水的父母与被告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成一致,后者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停尸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0万元。 9月6日,澎湃新闻发布报道《山东临清一大桥步道桥板脱落致行人坠亡,13年前被评为省文保单位却年久失修》,引发关注。 7月24日7时左右,22岁的河北临西县人赵鑫水在临清市先锋大桥上步行时,桥板突然脱落,致其坠入河中。一天后,他的尸体在距事发点下游约四公里处被打捞上来。 官方公开资料显示,该桥始建于1958年,由国务院交通部工程师会同苏联专家及山东省交通厅工程技术人员共同设计,2013年被公布为“山东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因年久失修等原因,自1992年起,先锋大桥便只允许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近年来,尽快维修加固先锋大桥的呼声一直存在,山东省政协委员魏辉2022年起就曾发起提案,呼吁相关部门加快对大桥加固和维修,但一直没有结果。 事发前三个月,临清市多部门还曾召开先锋大桥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专题协调会。 事发后,赵鑫水父母向临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临清市人民法院9月7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显示,二原告赵鑫水父母与被告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清市文化和旅游局、临清市先锋路街道办事处、临清市交通运输局“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该院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二原告认为,四被告作为临清市先锋大桥的所有人、管理人和养护人,应保障该桥通行安全,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后二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临清市文化和旅游局、临清市先锋路街道办事处、临清市交通运输局的起诉。 调解书显示,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9月10日前一次性赔偿二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停尸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0万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9月7日报道,赵鑫水是河北临西县人,在山东临清市定居,临清先锋大桥横跨两地。7月24日一早,赵鑫水过桥看望住院的奶奶,当天因联系不到他,家人出门寻找,遇到民警才知道桥上发生了意外,有人坠河,一天后他的尸体被打捞上来。赵鑫水死亡9天后,疾病加上噩耗的打击,他的奶奶也去世了。据悉,因年久失修等原因,自1992年起,先锋大桥便只允许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目前,家属向法院起诉临清市住建局、文旅局、街道办和交通运输局,诉请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案件将于9月8日开庭。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402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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