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艾滋病感染者应主动告知配偶、与本人有性关系者等」,有哪些意义?解决了哪些问题?怎么回事?
据“重庆人大”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23日下午,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重庆市城市综合治理条例》《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简称:《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条例》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创新咨询检测制度,医疗机构开展血液检测时,受检者未明确拒绝的,将艾滋病检测纳入检测项目。 此外,最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实践中感染者告知义务落实难、隐私保护边界不清等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现实问题,《条例》审慎平衡公共卫生安全与个人权益保障。 一是精准界定信息提供边界,明确感染者应当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艾滋病病情、接触史等与流行病学调查相关的必要信息(第十四条第一款),既满足疫情溯源、防控决策的工作需要,又避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体现对隐私的合理尊重,与上位法规定保持一致。 二是建立双轨告知制度,既明确感染者应当主动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配偶、与本人有性关系者、申请结婚登记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第十四条第一款),又创新性设定医疗机构代为告知机制,既感染者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进行告知,并给予医学指导(第十四条第二款),及时阻断传播风险。 三是严格隐私保护红线,明确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第八条第二款),严格区分“针对特定对象的告知”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的边界,既保障了特定对象的知情权和健康权,又充分尊重了感染者的隐私权,实现防控力度与权利保护的有机统一。 来源:光明网重庆频道重庆立法:艾滋病检测结果告知配偶为法定义务,医疗机构可代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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