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正式场合把“兆”当作“万亿”来使用是不是违法行为?怎么回事?
按照中国大陆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兆”不是法定数词,而是十进制词头的一种,比亿更大的数字都是通过重复使用“万”和“亿”来表示。硬要说的话兆只能指百万。中国大陆语言文字规范已经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了,technically speaking,在正式场合把“兆”当作“万亿”来使用和滥用繁体字、二简字一样,是“违法行为”。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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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平台:知乎
- 首次收录:2026-10-10 18:53:18 UTC
- 最近更新:2026-10-10 20:08: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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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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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8:53第23名73 万热度
10-10 19:08第23名73 万热度
10-10 19:23第24名73 万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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